前期物业合同究竟具有什么性?
我是一名物业相关从业人员,每天都要处理各种各样繁琐的事务,而前期物业合同这个东西,总是时不时地在我脑海里打转,它到底具有什么性呢?
又有业主拿着合同来问我关于前期物业合同性质的问题,我看着那份合同,心里一阵纠结,我知道前期物业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的,它是在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这就导致它在某些方面和普通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所不同。
我想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它的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但签订合同的双方却是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这使得合同的性质变得有些微妙,它既有对未来物业服务的约定性,像是要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这和普通合同的约定性是相似的,可另一方面,它又有着很强的过渡性,毕竟它只是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起到一个临时保障物业服务的作用,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它的效力可能就会发生变化。
我看着业主期待的眼神,却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准确地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向他解释清楚,我心里纠结极了,既担心解释得不准确让业主误解,又害怕说得太复杂业主听不懂,我深知这个问题对于业主来说很重要,他们需要清楚了解前期物业合同的性质,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我却在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上犯了难,不知道该如何开口,如何把这个复杂又纠结的概念清晰地传达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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