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究竟包括什么?
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条文,以下详细介绍其主要涵盖的内容。
业主及业主大会相关规定
1、业主权利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一系列权利,比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等,业主也需履行相应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2、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履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等职责,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包括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前期物业管理规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物业承接查验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资料。
物业管理服务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2、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3、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规定
1、物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管理条例涵盖了业主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物业使用与维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对构建和谐、有序的物业管理环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